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
(二)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;
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本通告设备自2026年1月28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,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文明出行,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。